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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該怎麼維權?

1、保留購房時候的相關證據材料

開發商延期交房該怎麼維權?

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2、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內容,跟開發商進行協商

遭遇開發商遲延交房,一定要查看購房合同,看看有沒有關於遲延交房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中相關條款,則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辦事;若沒有約定遲延交房的相關事項,則購房者可以考慮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在這裏建議大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您是不是想要解除購房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這樣的話有兩個作用:

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

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

3、必要時候及時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商不成,應及時提起訴訟。根據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在索賠時一定也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方式索賠的就要保留好相關書面函件。注意,絕不能讓開發商無期限的遲延交房下去,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