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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能否確權

無房產證無法確權。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房屋產權的取得都必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核實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從法律上取得了對房屋的真正佔有、使用和處分權。
購買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類型的房地產一樣,也必須辦理房屋的登記確權手續,領取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由於商品房在開發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辦理了統一的《土地使用權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銷售的許可證,所以,商品房購買者在辦理商品房登記確權手續時,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登記確權手續。
1、申請登記。在簽訂買賣合同後三個月內,商品房買賣雙方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出具的《商品房結算移交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買房人的身份證明及户口簿(如單位購買商品房還需出具確權申請書),到商品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交易鑑證手續,如果涉外、涉軍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濟南市房產交易監理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查驗證件,勘察房屋。房產地交易管理部門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記、確權的申請後,認真查驗有關證件,併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積,繪製平面圖,雙方當事人名稱等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內容完全一致。
3、填寫文本,繳納税費。在經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查驗審核認為買賣符實、合法時,即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填寫有關交易、確權的申請審批書,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填寫產權轉移審批等確權文本,向交易雙方收繳有關税、費、應交納的税除歷城區外,其他區統一在市財税大廈交納。以上手續辦理完畢,產權確認材料由市房產交易監理所報產權管理機關批准後向商品房購買人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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