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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的房產怎麼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的房產怎麼分割
律師解析: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配偶名下的房產原則上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明確約定只贈與一方。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有同等的使用權以及處分權,只有共同財產才能夠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