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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應交納什麼費用

1、房產税: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在房產税開徵範圍內出租房屋,作為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按出租房屋的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餘值繳納房產税,年税率為1.2%;行政機關、全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團體、房屋管理部門以及個人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税。對於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城鎮土地使用税: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應按房屋佔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税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3、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市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月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税。
4、城市建設維護税:在市區內税率為7%,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內的,税率為5%,其餘的率為1%。
5、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税的同時,應按繳納的營業税税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6、印花税:個人出租房屋,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7、個人所得税: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後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一條
11、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
1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1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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