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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定拍賣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出讓人根據拍賣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拍賣出讓文件;

(3)出讓人至少在拍賣開始前20日發佈拍賣公告;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的底價;

(5)出讓人對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競買人蔘加拍賣活動;

(6)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7)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競買的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競買人報名時須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查符合競買條件的方可取得競買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競買人除按類別提交資料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並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

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的,要是我們想要用的話,就只能是通過拍賣的手段,和政府合作,説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是一項很大的拍賣活動,涉及金額巨大,我們應該瞭解其流程,一旦買下之後就有權利在土地上面動工,建造房子等項目的進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拍賣出讓文件取得

按拍賣公告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取本次拍賣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拍賣公告;

(2)拍賣出讓須知;

(3)競買申請書;

(4)宗地界址圖;

(5)宗地規劃指標要求;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

(7)成交確認書樣本。

(二)提交申請

按拍賣公告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包括:

1、法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2、自然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資信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

(3)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4、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5)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請書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本,所有文件的解釋以中文譯本為準。

5、聯合申請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

(2)聯合申請各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聯合競投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並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4)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6)拍賣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資信證明

(三)資格審查

我中心負責對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方能取得競買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2)未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的;

(3)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4)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確認競買人資格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公開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並通知其參加拍賣出讓活動。

(五)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公開出讓文件有疑問的,可以在公開出讓活動開始前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我中心諮詢,自行到現場踏勘。我中心不統一組織申請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

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交清成交總價款即土地出讓金。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我中心或出讓人催交後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國家允許進行拍賣,是讓土地創造屬於他的價值。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並不是土地拍賣,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在拍賣時應瞭解具體金額和使用期限,避免過期了卻需要繼續使用的場面。同時拍賣後要通過法律流程進行登記,説明業主是誰,這樣子才能合理的使用拍賣得來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