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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要如何應對逾期交房

購房者要如何應對逾期交房

公民購買商品房的,最擔心出現的就是開發商逾期交房,這其實就是指在約定好的時間內,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向購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行為。這樣的情況下,對購房者來講肯定會有影響、有損害的。那此時作為購房者應該如何應對逾期交房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購房者要如何應對逾期交房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因此,如果合同中對交房的履行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就應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的時間為交房時間。因此雖然已經將房屋建造完畢並通過竣工驗收,但沒有在約定期限之內辦好房產權證,構成交房逾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違約金。

房屋作為典型的不動產,其交付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房屋買賣雙方應該就交房事宜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旦發生交房逾期,買房人可以催促房產商儘快履行交房義務,同時還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房產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逾期交房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逾期交房糾紛有以下五種情形:

(一)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指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致使房屋無法開工建設,或者違法建成了房屋,但因為不能提供相關文件而無法向購房者交房的情形。

(二)購房者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絕入住,是指購房者在收房時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認為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裝修標準,從而拒絕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收房的情形。

(三)開發商因購房者不交納費用拒絕其入住,是指開發商因購房者不向其交納由其代收代繳的房屋公共管理維修基金、契税、產權證代辦費等費用,而拒絕在約定的交房時間讓購房者入住的情形。

(四)開發商“一房二賣”,是指開發商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購房者簽到房屋買賣合同,致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內無法向購房者交房的情形

(五)開發商工作失誤,是指開發商本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交房,但因工作中發生失誤,遲延通知購房者收房的情形。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處理,一般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時候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此時不是必然就可以要求退房。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在經過催告之後的3個月,開發商還無法交房的話,此時才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