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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許可證取得條件是什麼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產銷售過程中常説的“五證”之一。預售許可證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沒有預售許可證情況下禁止開發商企業進行房產預售。無預售許可證銷售房產的,若購房者向法院起訴前仍未取得許可證,簽署的購房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已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上述是預售的三個條件,滿足這三個條件的,就可以按照規定的材料清單相應提交證件及資料,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後決定是否准予開發企業進行預售。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説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説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預售許可證取得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