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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審後判拘役六個月緩八個月還要坐牢嗎?

一、取保侯審後判拘役六個月緩八個月還要坐牢嗎?

取保侯審後判拘役六個月緩八個月還要坐牢嗎?

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的意思是: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但暫緩執行,對其實行社區矯正,並有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並要根據在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的情況來確定最後是否需要實際執行六個月的拘役:

1、如果在八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拘役六個月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2、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被判處緩刑後應該遵守的規定

《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根據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來同時宣判拘役、緩刑兩種刑罰,對於此種緩刑與主刑一起宣判的情形,司法機關在都會先執行緩刑的處罰,且只要在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嚴格遵守了法律的規定,那麼拘役的處罰可以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