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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人可以轉租嗎?

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人可以轉租嗎?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人可以轉租嗎?

集體土地承包人可以轉租:承包集體土地的村民可以通過轉包或者是出租的方式,將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給轉包人或者是出租人去種植經營,還可以約定經營所得的分配方式。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稱村民。村民是集體組織的成員,基於成員權,每個村民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經營權。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農村福利性質,不論長幼,不論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賴以生存的民事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屬於國家所有而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土地的概念是廣義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發包給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農村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國家允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的使用權發包給村民,村民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

二、農用土地轉用報批手續有什麼?

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

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6、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7、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徵地程序辦理徵地手續。

農村的集體土地可以轉租,農用地土地報批時,首先要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和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可以進行流轉。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流轉後到有關部門辦理流轉手續,審核無誤後,繳納轉讓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