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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寫明房屋的公用面積以及房屋面積等等。這些數據的來源均是根據房產測繪師所測量的,其測定的特定範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計算入房屋面積?以下是本站小編為您做的具體介紹。

一、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積包括這些:

共用面積是指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可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衞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牆體部分,包括外牆、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中,未計入套內牆體面積的其他牆體水平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築部位。

二、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於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飄窗、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户室或陽台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台

三、哪些建築不屬於公攤面積

1、從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原則為: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其文件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可按建築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

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後,我們清楚的知道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此時對於公共部分,每個業主都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因此在你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中,其實就是已經包含了公共部分的費用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珠海律師。

標籤:房屋 面積 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