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集體房產證可以過户嗎

集體房產證是不能過户的,但可以交易備案。因為集體房產證屬大產權,交易買賣只能在房管部門備案,由房管部門認可交易。出就是房管部門,認可以是你的產權了,但不房產證上是不能過户的。買集體的房子對個人來説,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使用集體的產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説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説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户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集體房產證可以過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