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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契税和房屋維修基金怎樣收取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執行。
2、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税率為1.5%。
3、所購住宅户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徵税。
三、關於房屋維修基金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
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房產證的契税和房屋維修基金怎樣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