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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賣方修復嗎

關於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較複雜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賣方維修的,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的範圍、保修的期限、保修的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即《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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