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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

1、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開發商違約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中一般都有規定,開發商應於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當然置業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對此置業者有選擇權。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置業者則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請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主要表現是室內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材質、規格、佈局、結構等,若經修復能夠符合約定的,置業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符合規定,則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其他損失。

有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房屋質量的具體標準,那麼,對此事項的認定原則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若該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開發商即構成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開發商的此種根本違約在房屋預售合同履行過程中表現得較為明顯。但無論是預售還是現房交易,若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使置業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則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違約的情況,購房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解除購房的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為開發商的失誤,置業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情形,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情形還有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情形等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