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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眾所周知,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房東一般都會要求承租者支付一定的押金,作為對房屋內部設施的一種保證金。通常情況下,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房東是要退還押金的。那要是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遇到這樣的房東,他們在檢查物品時會提出物品消耗費這種説法,並強行扣押租房交納的押金不退還,特別是新房出租的,這種情況尤為明顯。那麼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不退還押金的情況怎麼辦呢?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其次,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二、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説,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應當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裏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三)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現實中,圍繞租房押金而產生的糾紛不計其數,而承租者想要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麼就要知道一般情況下會產生怎樣的糾紛,有針對性的去解決才是最好的。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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