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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辦理流程

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是在房地產交易完成後的一個月內,也就是説交易雙方需要在一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辦理房屋交易。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房產證辦理流程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雙方應持身份證、户口本等,交納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房屋所有權證書原則上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者一方因某種原因不能辦理轉讓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買賣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在三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
然後必須做好管理部門領取房產證的通知,並按照上述通知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繳納印花税和產權登記費、製作費時,需要仔細查看房產證的記錄,尤其是地區、職務、權利人、歸屬國家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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