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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三)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六)產權交割事項;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税費負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十一)轉讓和受讓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