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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房產抵押登記辦理有以下流程: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1-2個工作日);
9、複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不符合條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門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房產抵押登記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