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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房屋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現如今,很多人為了能夠獲得大筆資金,而選擇鍵自己的房產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這個時候就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了,那麼您知道房產抵押登記該如何辦理嗎?下面我們就將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合同內容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

(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四)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五)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六)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通常情況下,要進行房產抵押的話最好是辦理一個抵押登記,這樣就相當於可以對抗第三人了。如果在辦理了抵押登記後,第三人還要購買該房產的話,則可以推定第三人是惡意的。更多房產抵押登記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