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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宅基十幾年是否能獲賠償

能獲賠償。
侵權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四項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二、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三、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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