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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時常會遇到當事人因為經濟條件、身體條件或家庭條件不允許,無法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情況,政府為了保證這些特殊人羣能夠得到法律服務和保障,專門制定了法律援助的相關辦法,那麼,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是哪些呢?

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前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户口簿。若申請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機構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將會向申請人發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書。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異議,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公民在立案後就可到相關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除申請表外,還應該提交身份證件、經濟證明以及法律事項的相關資料,法律援助機構在一天內做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如有異議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經審查後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最終決定並通知雙方。

標籤:材料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