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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法律援助的律師好嗎?

對於一般的,操作性不強的案件,法律援助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能,當地司法局會安排律師進行。律師都是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執照,總體上沒有問題。當然,安排的律師大多是年輕律師,總體水平可能不及那些老律師,但是也不排除優秀的律師。如果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問題,那麼還是自己請律師,可以拒絕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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