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訴訟指南

法律援助收費嗎,可申請法援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是否收費

法律援助收費嗎,可申請法援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如果收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還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補貼。

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結案材料後,應當向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補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與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並可以根據需要調整。

二、可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該條例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機構是由當地的政府設立的,律師的費用由政府財政補貼,申請者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用。故而法律援助收費是不合法的,如果法援律師要當事人支付律師費的話當事人有權拒絕,也可將這一情況反映給法律援助機構由他們處置。在此小編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的情況不在法律援助可申請範圍內的話,原則上法援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標籤:法援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