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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定義是什麼呢?

老百姓因為民事糾紛需要打官司的話,是要花一筆錢的,包括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對於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可以嘗試申請法律援助。近年來,法律援助案件逐漸增多,這説明我國司法保障體系的成熟。那麼,法律援助定義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做個介紹。

法律援助定義是什麼呢?

一、法律援助定義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料需要哪些?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通過閲讀上面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對法律援助定義有了初步認識。簡單來説,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機構接受當事人委託,對於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律師服務的一種制度,屬於司法救濟的一種。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條件,包括經濟困難、申請事項在援助範圍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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