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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供法律援助要幾天內被受理,受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律援助的受理時間

申請提供法律援助要幾天內被受理,受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

民事、行政及非訴訟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員對申請法援的當事人要詳細詢問案件的基本情況並做好網上記載,查看當事人所提證明材料。

2、經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審批。

刑事案件

1、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應及時審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並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審批。

2、對被告人親屬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請,接待人員應審查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做好記錄在個工作日內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審批。

3、通過公安、檢察機關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請,中心在三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公安、檢察機關。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據接待人員的建議,及時召開中心人員進行討論,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在天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對不受理的法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提複核申請。

3、受理的法援案件,應當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及相關手續。

4、法援案件審批後,在三日內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

通過申請提供法律援助要幾天內被受理及受理程序的介紹我們可得,法律援助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書的十個工作日內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機構是否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者所申請的內容如果在可申請法律援助範圍內的話通常情況下會被受理,但如果超出援助範圍的則法律援助中心有權拒絕受理。

標籤:受理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