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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異議處理是怎樣的,怎麼辦理申請?

如果你經濟困難,沒有錢聘請律師幫你解決問題,那麼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每個城市都有一所法律援助機構,這個機構會對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就會給予援助,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就會被撤回。那麼,法律援助異議處理是怎樣的,怎麼辦理申請?小編收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法律援助異議處理是怎樣的,怎麼辦理申請?

一、法律援助異議處理是怎樣的

我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二、法律援助的申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前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户口簿。若申請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機構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將會向申請人發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書。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三、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 (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因涉嫌 罪於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家庭住址為 。因本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委託律師費用,特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人: (簽名)

年 月 日

如果有異議,可以提出來並再次審查。有時候你的法律援助申請被駁回,可能是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原因。一般,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攜帶身份證、經濟證明以及有關申請事項的材料等等。你還要寫一份申請書,説明簡要案情和申請理由並簽字。這樣一來,審查通過的概率才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