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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什麼

1、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客觀上表現為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
3、主體是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