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同居關係解除時,共有財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

法律4.49K
同居關係解除時,共有財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
同居關係解除時,共有財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分割財產有以下處理方式:
一、如果男女雙方對於同居期間獲得的共有財產的處理或者歸屬情況有約定的,則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財產。
二、如果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則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共有財產。
三、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則可以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一般共有財產來處理。
具體分析如下:
同居關係中,由於同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並不是婚姻關係,同居關係期間的財產關係亦不能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關係。
相對應的,財產分割也不能當然地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相關原則。
因此,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如下:
一、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財產,歸本人所有,解除同居關係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二、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分割同居期間共同所得及共同購置的財產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1、有約定的按約定分割
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或者解除同居關係後,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做出了約定,則按約定進行分割。
2、無約定按出資份額和所作貢獻分割
如果雙方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推定為按份共有(雙方不具有家庭關係等共有基礎),按照出資份額和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就同居財產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流程:
1、起訴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立案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