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後財產如何分割
一、解除同居關係後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同居期間是沒有共同財產這個説法的,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是不同的,同居關係期間的財產。原則上來説,還是同居的人自己的財產,分手之後,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並用於同居生活、生產經營的,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係,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負的債務,同居後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可確認為個人債務。基於同居關係期間而產生的共同債務,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應對全部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現在大家的思想比較開放,沒有結婚就同居已經不是很稀罕的事情了,好聚好散。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過當事人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還是會受理的。同居的財產跟離婚財產是不一樣的,同居財產不可以平均分配,只是誰的財產歸誰。
-
夫妻雙方主動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離婚協議上寫無財產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
-
沒有簽訂贈與合同,贈與成立嗎?
生活中,親人朋友之間贈送禮物是很常見的事情,小到小小的玩偶之類的小禮品,大到手機、貴重首飾甚至是房子和車子。很多時候這種贈與是不會簽訂贈與合同的,只要雙方一個贈與一個接受就可以。不過一旦雙方的關係破裂這些贈送的禮物就會成為雙方糾紛的根源,這時候很多人...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