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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財產如何分割

由於同居關係本身就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是不同於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割的。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於男女雙方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同居關係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