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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後,對於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該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員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並用於同居生活、生產經營的,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係,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負的債務,同居後與共同生活無關所負的債務可確認為個人債務。基於同居關係期間而產生的共同債務,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應對全部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當事人之間如果是協商解除同居關係的話,同時也可以自行對財產進行分割,要是協商不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直接請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可以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子女撫養以及債務等問題作出判決。

標籤:分割 同居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