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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位逼員工辭職

法律2.8W
調崗位逼員工辭職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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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逼職員辭職嗎

公司不可以逼迫職員辭職。《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第38、39、40條規定了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