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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調崗

法律2.63W
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調崗

進行職業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在當代社會顯得尤為重要。你可以涉獵很多不同的行業,但其中至少要有一兩個自己比較精通或者擅長的,這樣在職業生涯中,才不至於很快的被淘汰掉。而在競爭過程中,也會比其他人據有關鞥多的優勢。技能+學歷+就業是職業教育的主要模式,而在這種教育方式下,其實更能適應職場的需求,在求職過程中才可以處於一種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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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拒絕公司調崗強制調整崗位

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
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而言,調整崗位應當協商一致並變更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和各地司法實踐,屬於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崗位,屬於用工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
一、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二、調整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後勞動條件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和其它違法情形的。
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強行調整崗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項規定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立馬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