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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好關係和勞動關係

法律2.29W
僱傭好關係和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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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 僱傭

你好,僱員受傷的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僱主對僱工的管理活動中,僱員是為僱主完成工作的,僱主是受益人。僱主應當盡到更多的注意責任。僱員為僱主從事勞動,其利益歸屬於僱主,責任也首先歸屬於僱主。
??既然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麼這種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審查僱主主觀上存在過錯與否,即無過錯要承擔責任,有過錯更應承擔責任。僱主承擔責任的條件為:
  1、受害人需為僱員。
  2、受害人需在進行受僱工作中而遭受損害。
  3、僱主需沒有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