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的區別

1、成立要件不同。違約金責任以法定或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為根據,只要存在違約行為,無論該違約行為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違約金。而損害賠償責任不僅要有違約行為存在,而且還須有另外一方當事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事實。

2、責任數額的確定不同。違約金責任數額的確定具有某種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自由議定,其數額多少並不以實際損失為限。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是賠償性違約金,且約定的數額低於或過分高於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3、存在範圍不同。只有法律規定了強制性違約金責任或當事人在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時,違約金責任才能得到適用;否則,不能適用違約金責任,而只能主張損害賠償。可見,違約金責任的適用範圍,比損害賠償責任狹窄得多。

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不可以並用嗎。中的違約金具有多種性質,但是最主要的性質是違約賠償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那麼違約金的適用就可能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發生衝突。

我國的民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民事主體的合同的權益的,其實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成立要件不同、責任數額的確定不同以及存在範圍不同。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責任是不能並用的,其中違約金責任應當優先適用,不能夠從中獲取額外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