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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到底在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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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到底在哪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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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九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