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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丟失了是不是要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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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丟失了是不是要重新簽訂
合同丟失了是不是要重新簽訂
勞動合同丟失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補籤一份的。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至少是兩份,一份由勞動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管。保管的合同丟了都不妨礙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續,合法權益不應為此受到侵害。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