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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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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的區別是什麼
1、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2、準建證是國土資源局規劃建設委員辦公室的批准建設證明文件。按規定,舊房重建,或賣地新建的建築,都須持土地使用證與計劃建設的方案圖,遞交建委審核批准才能建設,這過程一般稱為“報建”,未經報建則視作違規建築,政府有權拆毀。報建通過後,該部門還給予“房產使用證”。
《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