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生活當中任何資源的開發和使用都是非常有限的,我國從改革開放以後直到現在的經濟發展,其中最關鍵的都離不開土地資源。我國針對土地的分配,土地的流轉,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其中涉及到的税費問題等,都有着明確的要求。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內容是重慶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重慶轉讓土地使用權營業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税率徵收營業税。
1、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那麼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税,即:可以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如果企業(當然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那麼應按“銷售不動產”税目徵收營業税,即它沒有不動產的購置原價,不可能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必須全額徵收營業税。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差額交納營業税,還是全額交納營業税,其關鍵在於是否“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
二、其他需要收取的税費
1、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税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也可視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税率(%)税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3、企業所得税
按新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4、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重慶市財政部和當地税務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的相關通知,當中明確規定,在重慶市範圍內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時候,營業税的税率按照受讓原價以後的餘額營業額,按照營業額的5%的費率向當地的税務局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營業税,還包括土地增值税和其他教育附加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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