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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和撤職的區別

法律2.79W
辭退和撤職的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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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職和免職的區別

免職和撤職處分的區別為:
一是性質不同。
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二是條件不同。
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
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
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