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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和離職的區別

法律1.37W
辭退和離職的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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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




    1、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包括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脱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2、辭職,只是離職方式的一種。



    3、辭職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4、辭職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無過錯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不能獲取經濟補償。有的公司還需要你賠償響應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訓費用。



    5、離職還有一種自動離職説簡單點就是勞動者沒有通知工作單位不辭而別。



    6、“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