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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糾紛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3.17W
醫療事故的糾紛人身損害賠償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有何不同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對來説,前者對患者有利,後者對醫療機構有利。


2、在鑑定類別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即可。相對來説,前者對醫療機構有利,後者對患者有利。


3、在賠償項目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沒有“死亡賠償金”,且在項目計算及賠償係數上差異很大。


4、在賠償數額方面,以一個城鎮居民死亡為例,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審理,可能賠償二十餘萬元;而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審理,則最多隻能賠償六萬元。


我們也應該對現在的醫患關係進行一定的反思,到底是什麼造成了這樣的結果呢?我們應該思考,這樣的後果會造成什麼樣的醫患關係呢?能幫助病人的只有醫生,而醫生只有抱有一顆醫者仁心才能讓病人相信自己的醫術,社會在變化,我們也應該想辦法去改善現在這樣的醫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