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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沒收違反規定嗎?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沒收違反規定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沒收違反規定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沒收收銀所得是不違反規定的。藥物在生活中本身就是救命的東西,如果違法分子連藥物都敢假冒甚至是大批量的生產所危害的人羣是大面積的,所以如果被認定犯罪之後所必須從重的肯定是與人們息息相關以及會直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各種藥物。將收益所得進行沒收是合理的處理方式。

二、生產或銷售假藥的處罰是什麼?

行為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三、哪些藥品屬於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這種情況一般是以一種低價藥品冒充一種高價藥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

3、變質不能藥用的。

4、被污染不能藥用的。

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假藥,專指人用藥,而不包括獸用藥重其他動植物用藥。

銷售假藥不僅危害了大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同時也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銷售假藥罪並沒有與銷售金額直接掛鈎,但銷售金額巨大,刑罰也會加重。總而言之,銷售假藥罪在我國《刑法》當中的處罰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