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務關係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

法律1.3W
勞務關係是否受勞動法的調整
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是否受到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調整?
  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約束,只能是僱傭關係,應該有協議才能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2]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