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1.15W
加工承攬與僱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所謂僱傭關係(也稱勞務關係),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傭關係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徵:
1、僱傭關係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勞動為標的,僱主為其提供的勞務支付報酬,至於工作成果則不是合同的標的;
2、僱員的工作不具有獨立性。他一般以僱主的設備、技術為依託而工作,受僱主的指揮管理;
3、僱傭關係中所從事的事項範圍比較廣,包括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各項勞務活動,活動技術含量比較低,受僱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勞動力,其報酬成分也單一,僅僅包括勞動力的價值;
4、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的風險由僱主承擔。
加工承攬關係,按照民法典第770條的規定“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勞動合同關係。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關係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其標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報酬;
2、標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質,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同時承攬事項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隨意交由他人進行。
4、承攬人自擔風險。承攬人應以自己的風險獨立完成工作,對工作成果的完成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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