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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與非法集資

電信詐騙與非法集資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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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集資詐騙與非法集資


1、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2、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3、兩者的聯繫在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