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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過試用期被辭退勞動法賠償

法律2.19W
已過試用期被辭退勞動法賠償
勞動法試用期辭退
試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係後,為增加相互瞭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於合同期的長短。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