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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法律2.92W
税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税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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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執政權是怎麼劃分的

1、税法執政權劃分為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是國家賦予税務機關的基本權力。具體為税款徵收管理權、税務稽查權、税務檢查權、税務行政複議裁決權及其他税務管理權。
2、相關解釋:
(1)税收徵收管理權是指依據税收法律對税收進行徵收並對税務工作進行管理的權力,包括税收徵收權與税務管理權。
(2)税務稽查權是指税務機關在税收檢查活動中依法享受的權力。税務稽查是税務機關依法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税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税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税務稽查權是税收執法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國家行政監督體系中的一種特殊的監督權行使形式。
(3)税務檢查權,政府税法執行權的一種。税務檢查權是税務機關依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在實施税務檢查過程中的權力。税務檢查權包括對納税人的賬簿、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的税務檢查權;對納税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的應納税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税務檢查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對納税人託運、郵寄應納税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税務檢查權,依法享有對納税人存款賬户的檢查權。同時,税務機關在進行税務檢查時,享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強制措施的權力。
(4)税務行政複議裁決權是指徵收機關的上級機關根據納税人的申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防止和糾正下級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