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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受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法律1.01W
法院接受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法院接受證據的要求是什麼
⒈人民法院接受證據,應在雙方當事人在場,或經合法通知後,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且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而拒絕到場的情形下為之。人民法院不能以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接受證據。
⒉法院接受證據,應制作筆錄,將證據主要內容及來源記錄在案,並由接受證據的到場的當事人簽名。如果當事人未到場,應將其未到場事由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