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含義是什麼
在訴訟中、仲裁中,不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證據都是審理案件的依據。在各種證據中,單獨一個間接證據是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的一個情節片段。間接證據的含義是什麼?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什麼是間接證據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依據一個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來劃分,可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凡是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凡是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現時必須和其他證據聯繫在一起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所謂案件主要事實,就是犯罪行為是否發生以及是誰實施了犯罪的事實。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自己犯罪事實的供認或否認,以及對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實的供認;證人與被害人對親眼目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過程所作的陳述,都是直接證據,一經查證屬實,即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有着重要的證明作用。物證、書證以及僅反映犯罪時間、地點的證人證言等,都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的一個情節片段,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二、間接證據的特點
1、間接證明具有依賴性。
間接證據有相互依賴的特性,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只能從某一個側面證明案件的某一個局部的情況或某些個別情節,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必須依賴其他證據,並結合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形成一條證據鎖鏈,才能具有證明作用。
2、間接證據具有關聯性。
任何一個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都是由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以及與其他證據在證明過程中相互結合所決定的。只有與其他證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繫,這樣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3、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
與直接證據相比,其證明過程複雜,必須有一個判斷和推理的過程。任何一個單獨的間接證據,都不能直接證實案件中的主要事實,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只有把諸多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最終排除各種可能性,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4、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各個間接證據所能證明的必須是相互一致的,並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這樣才能得出一個正確的證明結論。
綜上所述,間接證據的含義是什麼?通過上文的介紹,凡是那些不能單獨證明案件的事實,就是間接證據,它必須和其他證據聯繫在一起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例如在刑事訴訟中,甲向警方提供證言:我聽乙説,丙殺害了丁,這就是一個間接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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